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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作者

发表时间:2015/1/7 15:19:21

鲁民函〔2014〕318号
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一)2012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2012年度和2013年度年检合格,且未参加过第一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组织。(二)在第一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3A以下(不含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三)以下社会组织不予评估:1.2012年、201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2.近三年内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约谈、训诫;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4.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此外,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二、评估原则及评估标准(一)基本原则自愿评估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管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不收取费用原则。本次评估的全部费用由省民政厅承担,不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分类评估原则。按照分类评估的原则,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基金会1类。(二)评估标准本次评估以修订后的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为标准,详见《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鲁民〔2014〕89号)。三、评估组织机构及评估方法省民政厅设立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办公室的领导下承担评估日常工作。评估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参评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受评估办公室委托组织进行初步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及等级;复核委员会受理复核和作出裁定;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等级并公告。初步评估将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四、时间安排(一)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2014年12月20日前,拟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第二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并报送至评估办公室。有关评估材料均可在山东社会组织网首页“社会组织评估”专栏(http://sdnpo.gov.cn/)查阅和下载。(二)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名单。2015年1月5日前,评估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参评社会组织名单。参评的社会组织于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到评估办公室领取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等有关资料。为指导参评社会组织做好评估工作,评估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三)社会组织报送评估材料。2015年2月15日前,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按照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评估办公室。(四)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2015年2月-5月,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公室的安排和部署,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评估意见。(五)确定并公示评估结果。2015年6月,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2015年7月,复核委员会受理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组织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七)颁发证书、牌匾。2015年8月,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将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上报民政部。五、评估等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六、评估结果运用(一)探索建立奖励机制。对获得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鼓励其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大众。(二)评估结果与年检挂钩。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三)评估等级与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挂钩。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四)评估与示范点建设相结合。从3A及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五)建立评估与监管联动机制。通过评估,督导社会组织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七、工作要求(一)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省管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积极申请参加评估。(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三)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评估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531-8610996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北楼5003室邮编:250012 附件:第二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山东省民政厅2014年11月28日